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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戴头盔行为起现场直播围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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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从年10月1日起,在连云港市区范围内(含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年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在全市实施。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查处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起仅10日上午半天时间就达起。

今天上午9点35分,连云港交警在市区路段进行了执法现场直播!直播全程围观人数高达4万!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收到交通罚单15日内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逾期会收取滞纳金。

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在骑车出门时,自觉佩戴头盔,同时,扣好束带或系绳!

警方建议,在目前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中,仅有摩托车头盔成员的标准,尚未规定电动自行车头盔,最好选择正规厂商,符合国家3C认证的头盔。

选择头盔时,一定要选择大小适中的头盔,过大或者过小的头盔都削弱对佩戴者的保护作用;市面上头盔分为全头盔、4/3头盔、半盔头盔、上掀式头盔等种类,按照保护效果,覆盖面越大效果越好,请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为了自己的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综合连云港交警版权归原作者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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