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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想乘黄光裕不顺期间落井下石人品之低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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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想乘*光裕不顺期间落井下石,人品之低劣


不知道到底真是所谓的正义,还是部分人为求出名,且看下面的报道,全文引用/p>

陈春林


本报讯 昨天,国内著名证券律师、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光裕等人利用内幕信息对 中关村(9.89,-0.11,-1.10%) 股票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取近4亿元利益,给股民造成了损失,即日起他将接受受损股民委托,为他们讨回公道。


据了解,*光裕等人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有:一是2007年4月,中关村(000931)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但在该信息公告前,*光裕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976万余股,获利348万余元;二是2007年7、8月,中关村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获利3.06亿余元。另外,时任中关村董事长的许钟民明知*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在*光裕的授意下仍指使许伟铭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30个,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 3166万余股,获利9021万余元。


杨兆全律师认为,目前,*光裕刑事案已二审完毕,民事诉讼可以启动了,自即日起,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委托他向*光裕等人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其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是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27日期间,以及2007年8月 13日至2008年5月6日买卖中关村股票的投资人。 如果受损股民全都起诉,*光裕将要赔偿股民近4亿元。 他表示。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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