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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建言两句,愿大家今后都不再吃高空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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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斤多重乌龟从天而降,7岁孩子腿被砸中不能弯曲”,昨天,在新闻网站又看到一条关于高空抛物的新闻。

新闻中的小女孩在所住的小区楼下玩耍,莫名被从天而降的2斤重的乌龟砸到腿上,当时痛到不能弯曲。

受伤的小女孩图片来源于网络

幸好,小女孩的父母及时送医检查,确定只是皮外伤,才免除了一场可能发生在7岁孩子身上的悲剧。这位小女孩无疑是幸运的,当然,也还有家庭因为“高空抛物”,而遭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

肇事的乌龟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仅仅在年至年三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多件,其中近三成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而且,有实验证明,从越高的楼层往下抛物,造成的伤害越大。打个比方,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不过可怕的是,好像现在还有很多人对于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并不了解。

就拿楼主所在的小区来说,感觉这一年来就发生了几起高空抛物的事件。幸好掉下来的东西都没有砸到人。记得有一次,有一个高楼层的住户,丢了一个烟头,把小区23楼的一个住户家的床单烫了个洞。这事想来也是后怕的,如果当时,烟头没有灭,点燃了床单,造成了火灾的话,会产生多少难以估量的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透露的信号很明显了,就是要依法从严惩治!目的是“不让高空抛物者逃脱惩罚,不让受害者吃哑巴亏”。

但是,你会发现高空抛物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在治理过程,物管公司诉苦称,这类现场取证难,只能劝导,“自己没有执法权,没法管”。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说来说去,如果将这些法令调整得更严格更具象化的话,相信约束“高空抛物”行为的有效度将更高。我那天去朋友家做客,我发现他们小区里装置了用来监控高空抛物的摄像设备。我觉得这个就很好,一来也能随时提醒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来,万一出现高空抛物的行为,也方便物业和公安部门取证,我建议长沙的各个小区都普及安装这样的设备。

另外,法令方面更严格更具象化,比如,把高空抛物行为与征信挂钩,小孩高空抛物的,与监护人的征信挂钩。或者与诚信档案挂钩,如果诚信分受损,将约束他参与一部分社会活动的权限,或者影响他自身某些社会福利的发放。等等。然后,小区内也还可以定期组织一些业主参与这样的安全知识讲座,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与严重性,让住户们提高安全意识。

总之,方法总比困难多。希望在法令和道德的双层约束下,今后,不再出现“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悲剧。关于高空抛物,如果你也有更好的建议,也欢迎来说一说。

来源丨红网论坛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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