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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性法師講攝類學0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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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出者爱返?分享者福來===-01馬來西亞攝類學20-8上一堂課我們介紹的是「所知」、「無常」。我們稍微複習一下,並且對於某些內容我們做一個補充。首先,與「所知」同義的有哪幾個詞?「成事」、「有」、「法」、「所量」、「存在」。「存在」的這個詞是我加進去的,因為這個詞我們平常很常用,而且之後討論到《攝類學》相關的內涵,我們多半都會用「存不存在」的這個詞來表達,其實「存在」的這個詞跟「有」它是同樣的意思。以前我在學《攝類學》時,跟「所知」同義的詞,把「存在」拿掉之後會加進另外一個詞「境」,「心」跟「境」當中的境,我們之前不是提到「所知」嗎?「所知」的定義:堪為心的境,可以成為心的境,「境」這個詞跟「所知」是同義的。「境」謂由知覺所了別,這當中的「知覺」指的是心,「了別」了知的意思。所謂的「境」指的是什麼呢?它能夠被心所了知,稱為「境」。所以一切所知都稱為「境」,但不見得是我們的「境」,但它都能夠被心所了知,所以它稱為「境」,這樣可以理解嗎?所以再來一次,與「所知」同義的詞有哪些?「成事」、「有」、「法」、「所量」、「境」,這個時候我們加「境」這個詞,「有」跟「存在」只是在中文上的表達方式不同,實際上它的內涵完全相同。那我們說「所知」的性相是什麼?堪為心的境;「成事」的性相呢?量識所成;「有」的性相呢?量識所緣;還有呢?「所量」的性相,由量識所證得;「法」的性相,能持自之體性。獨一無二的體性,這是我加的啦!能持自之體性是「法」的性相;「境」呢?由心所了知,這個稱為「境」。那當中,我們舉一個例子,那我們對這個例子,我們進一步的做一個補充,我之前不是有提到三相嗎?還有沒有印象?三相是哪三相?「名相」、「性相」、「事相」,「事相」指的是什麼?事例。以「所知」為例,「所知」的性相是什麼?堪為心的境,堪為心的境是「所知」的性相,「所知」呢?是堪為心的境的名相,那它的事例呢?杯子、鬧鐘、麥克風是「所知」的事例,是它的例子。那這個地方我們做一個補充,我們說如果兩者之間它是「名相」與「性相」的關係,有沒有聽清楚?如果兩者之間它是「名相」與「性相」的關係,也就是說其中的一者是「名相」,而另外一者是它的「性相」的話,那這兩者它們彼此有一種關聯性,什麼關聯性呢?首先,第一個條件這兩者它必須具備「八種的周遍」,以「所知」以及「堪為心的境」這兩者為例的話,我們說這兩者它具備「八種的周遍」,「八種的周遍」應該還有印象吧?是、非、有、無,如果是「所知」,它就必須是什麼?堪為心的境;如果堪為心的境,就必須是什麼?就必須是「所知」;「是」。那「非」的話,以此類推;「有」的話呢?如果有「所知」就有「堪為心的境」,如果有「堪為心的境」就有「所知」;「無」,以此類推。所以我們說,如果兩法當中,一者是「名相」,另外一個是「性相」的話,這兩者它們的關係,其中第一點:它需要具備「八種的周遍」,第二點:在「性相」與「名相」這兩者當中,我們會先認識「性相」,之後再認識「名相」。甚至講得更標準一點的話,我們說這兩者當中,我們在事例上,如果想要認清這兩者的本質,我們會先認識「性相」,進一步的再認識「名相」。為什麼這麼說?當我們第一天在介紹「所知」的時候,你聽到這個詞,如果你之前從來都沒有聽過,你的反應是什麼?你在講什麼?是不是這樣?或是有人會問什麼是「所知」?會不會這樣問?所以這時候為了讓你了解「所知」為何?我們會介紹說「所知」它的定義「堪為心的境」,並且我們會用各種例子去做解釋,比方說面前的杯子,它是一個保溫杯,它是「所知」,為什麼是「所知」呢?因為它能夠成為心的境,為什麼它能夠成為心的境?因為它能夠成為我們「眼識」的境,是不是這樣?當初在解釋的時候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吧!所以我們說杯子它能夠成為「眼識」的境,它能夠成為心的境,因此它稱為「所知」。所以你有沒有發現,當我們在介紹杯子是所知的時候,我們會先讓你了解杯子它符合所知的性相,它堪為心的境,因此在這樣的狀態下,我們稱這樣的法是什麼?是「所知」。所以「名相」跟「性相」,我們說「所知」跟「堪為心的境」,對於想要了解的人來說,他一定是在某一個例子上去了解「名相」跟「性相」的關係!是不是?當他在某一個例子上去了解這兩者的關係時,他會先了解哪一個者?他會先了解「性相」,透由了解「性相」,進一步的了解「名相」,這樣清楚嗎?就像我們在介紹「所知」的時候,你不了解什麼是「所知」,所以我會告訴你所知的定義、所知的內涵,等介紹完畢之後,我們做一個總結,符合這個條件的法,我們稱它為「所知」,這樣你就能夠理解了!這樣清楚嗎?所以我們說,如果兩法當中,一者是「名相」,另外一者是「性相」,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必須具備兩種的條件:第一個條件是什麼?它必須具備八種周遍,第二個條件呢?在事例之上,我們會先了解「性相」,進一步了解「名相」,這樣清楚嗎?那這個地方我們做一個補充。那接著,我們說「堪為心的境」是所知的性相,那既然是所知的性相,它就必須符合八種周遍,那八種周遍當中,「是」的周遍應該怎麼描述?是「所知」一定是「堪為心的對境」,「堪為心的對境」一定是「所知」,這一點能夠認同嗎?是「所知」一定是「堪為心的境」;是「堪為心的境」一定是「所知」,那請問兔角是不是「所知」?不是!那請問兔角是不是「堪為心的境」?有沒有執著兔角的心?有沒有把兔子的耳朵當成是兔角來看的眼識?甚至說在這個眼識之後,有沒有這樣的分別心?所謂的「分別心」,它指的是我確定我有看到兔角,我確定我看到的兔子頭上有長角,甚至他會說我百分之百確定,我親眼目睹,是不是?我們世間人會用這樣的詞來描述自己所看到的東西,那這時兔角它是不是心的對境?同學回答:是。所以兔角堪為心的境,是嗎?我們能不能說兔角堪為心的境?它不是「量識所成」,但現在問題是它是不是心的境?所以我們說,有沒有誤把兔子的耳朵當成是兔角的心?先這麼說有沒有這樣的心?有把兔子的耳朵當成兔角的心!那此時兔角是不是那種心的對境?是!是!所以兔角是不是心的對境呢?如果兔角是心的對境的話,那它堪為心的境嗎?如果堪為心的境的話,兔角是所知嗎?因為我們剛才說「所知」與「堪為心的境」這兩者,它具備了八種的周遍。那既然是八種的周遍,一者就必須是另外一者;另外一者就必須是這一者,是不是這樣?所以「堪為心的境」就必須是「所知」,那此時就會有人問到,那兔角是「所知」嗎?是喔!如果兔角是所知的話,那兔角必須存在!(學員:「總相」不存在,「別相」存在)。所以兔角存在?在某一個人的認知的對境上存在,兔角在某一個人的認知的境上存在,但是兔角並不是心的對境,是要這樣說嗎?兔角可以是某一個人的心的對境,但它不是心的對境,是不是這樣說?這樣說你才有路可以走!對不對?你不這樣說的話就沒有路啦!要不就說兔角是所知,要不就說兔角是某一個人心的對境,但它不是心的對境,你不能說兔角不是所知,但是它是心的境,這樣就不合理了!是不是?你沒有發現如果說它不是所知,又同時說它是心的境,這樣的論述本身就是什麼?矛盾的、相違的,所以你只能想其他的理路去回答,你不能說它不是所知,但是它堪為心的境,這樣就不合理了。所以我們說兔角是不是所知?講了半天現在變成兔角是所知了?冷氣需要再調低兩度嗎?兔角是不是所知?(同學:不是)不是!那兔角是不是堪為心的境?也不是,這個也要說不是,對不對?因為它不是所知啦!既然不是所知,它就不是堪為心的境,這兩者是「同義」的!所以如果不是所知,它就不是堪為心的境。那這時候一定會有人問說如果它不是心的境的話,那難道都沒有人把兔子的耳朵看成兔角嗎?有沒有這樣的人?有。對於這一個人而言,對於這一個人而言,他的心中是不是有執兔角的心?有。所以此時兔角是不是那一種心的境?是!所以兔角是那一個人的心境,不一定要堪為心的對境!是不是這樣?那這時候問你說,什麼叫做「堪為心的對境」?(學員:它必須是一切遍智的境)。所以剛才有同學提到,你可以從跟「所知」同義的詞有哪些?比如說「成事」,「成事」的定義是什麼?由量識所成。我們上一堂課怎麼解釋「量識」的這個詞?正確的心。雖然這個解釋有瑕疵,因為經部宗在解釋「量識」的時候,它是用「新的,不欺誑的明知」來解釋「量識」,所謂的「量」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它是新的,而且是不欺誑的,這樣的認知我們稱為「量識」。但因為要解釋這個詞可能要解釋半堂課,所以我們就用各位目前能夠理解的詞「正確的認知」來描述它。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正確的認知」?我們說,所謂的「量識」,它必須具備「新的、不欺誑」的特點。所謂的「不欺誑」,指的就是量識本身它能夠證得境,就如同它所證得般,「境」是存在的,我們稱這樣的認知稱為「量識」或稱為「正量」,不過在這個地方,我們先不解釋得這麼仔細,我們就說「正確的認知」。所以只要是存在的法都必須被正確的認知所了解,是不是這樣?所以兔角能不能被正確的認知所了解?不能!所以兔角是不是「成事」?不是,它不能被量識所成,它無法被量識所成立,是不是這樣?所以兔角它也不是所知,它堪不堪為心的對境?不堪。所知的定義裡面「堪為心的境」,那當中的心也必須是「正確的心」,而不是隨隨便便的心,這樣可以嗎?所以能夠被某種,應該說兔角它有可能是某種心的境,它有可能是某種心的境,但它不堪為心的對境,因為我們說「所知」的定義當中,「堪為心的境」,那當中的心,必須是正確的心,這樣可以理解嗎?可以喔?這個從跟它的同義詞的定義裡面,你大概就可以看得出來,「由量識所成」、「由量識所證得」、「由量識所緣」,你有沒有發現它都有特別強調「量識」的這個詞:「正確的心」,所以「存在的法」必須被正確的心所認識、所成立、所證得,這樣有問題嗎?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問題?沒有哦!所以我們這個地方,我們補充了什麼內容?我們說如果兩種法之間,一者是「名相」,另外一個是「性相」的話,這兩者它們的關係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兩者具備八種周遍,第二條件:在事例之上要先了解「性相」,再了解「名相」,這沒有問題!那進一步的,我們補充了「堪為心的境」是所知的性相,它是「所知」的定義,這當中的「心」,不是任何的心,它必須是正確的心。如果不是從正確的心來分析的話,兔角它就會變成所知!但兔角是不是所知?不是,兔角不是所知!兔角有可能是某個人的心境,誰的心境?他把兔子的耳朵誤看成兔角的人,他有心!是不是?對他而言,對他的心而言,兔角是存在的。所以對那個人的心來說,它是那個人的心境,但它是不是「堪為心的境」?不是,所以把這一點做一個區分,你就更清楚什麼叫做「堪為心的境」,這樣清楚嗎?所以兔子的頭上沒有角是嗎?兔角在任何時處都是不存在的嗎?「時」:時間;「處」:地方,兔角是不是在任何時處都不存在?它有沒有存在的可能性?沒有,完全沒有,在任何時間、地點,兔子的頭上都不會長角,是不是這樣?那如果是基因突變呢?如果是基因突變的話,在兩個耳朵中間長出了一支角,那時候牠就不叫兔子了,牠叫羊!哈哈哈。所以基因突變的時候,我們會說兔子的頭上長角了,還是說某種動物的頭上長角了?你覺得哪一個描述比較合理?如果某種兔子因為基因突變的關係,在兩個耳朵中間長出了一支角,我們會不會說兔子頭上長角?就比方如果雞生下來,牠有四條腿,這時候我們會不會說那隻雞有四條腿?會不會?如果有兩個頭呢?兩頭雞!那一隻雞有兩個頭,是不是這樣?那如果兔子的頭上長角呢?長角的兔子!一樣!要公平!所以這時候兔角是存在的嗎?還是你會說,兔子絕對不可能基因突變而長角,(同學:絕對不可能),誰能確定?牠的頭上會不會長角,那也要看牠造什麼樣的業!現在有很多之前我們都沒有看過的物種,很多動物奇形怪狀、五顏六色,那個在十年、二十年、一百年、二百年之前是沒有那樣的物種,那樣的物種現在都開始出現。所以有沒有可能在某一個時間點,兔子的頭上會長角,如果會的話,那兔角是存在的囉!你會說從那個時候開始,兔角是存在的。這就像五百年前,如果有人討論手機存不存在?那時候大家都會說:手機不存在!那現在呢?我們會說手機是存在,可以這樣說嗎?可以呀!這我不知道。甚至如果我們把羊的角放在兔子的頭上,那是不是兔角?我們把一個玩具的角,放在兔子的頭上,那能不能稱為兔角?為什麼不能?兔角一定要從兔子的頭上長出來,是不是這樣?放上去的不算,就像我們把杯子放在桌上,我們會說:「桌上的杯子」,那如果把杯子放兔子頭上呢?兔子頭上的杯子,是不是?放在桌上的時候,我們會說桌上的杯子,放在兔子的頭上的時候呢?兔子頭上的杯子。那如果是「角」呢?兔子頭上的角,是不是這樣?如果把角放在桌子上,我們會說桌上的角,放在兔子的頭上呢?兔子頭上的角,所以兔子的頭上會有角。所以兔子的頭上會有角,但不叫兔角,因為那不是從兔子的頭上長出來的角,就看你怎麼回答囉!反正就儘可能發揮你的想像力。那還有另外一個例子:龜毛。在佛經裡面說兔角、龜毛、虛空花都是不存在的,龜毛為什麼不存在?烏龜的身上都沒有毛嗎?應該有烏龜的身上會長毛的吧!綠毛龜呀!沒有聽過綠毛龜喔?沒有呀!喔!這個對你來說不是所知,有一種烏龜的身上會長毛!為什麼龜毛不存在?當然啦!這個龜毛跟我們平常說的龜毛不一樣,「你這個人很龜毛」,那個龜毛不一樣。在佛經裡面所謂的兔角,它所謂的兔角指的就是兔子頭上的角;龜毛,烏龜身上的毛;虛空花,因為虛空是常法,所以沒有虛空花,而且況且天空中也不會有花!除非你說天女散花,是不是這樣?所以在佛經裡面提到非所知、不存在的例子,最常用的兔角、龜毛、虛空花,就這幾個例子。但龜毛不存在,應該只能說,在當時佛祂所認知的烏龜都沒有長毛吧!那時的物種,那時烏龜的品種都是沒有毛的,不然烏龜有毛,這個應該是活生生的例子了吧!牠的名字就已經叫「綠毛龜」了,是不是這樣?所以有可能!我覺得這有可能是在那個時空背景當中,烏龜都沒有毛,這有它的可能性。所以我們這個地方,我們提到這是「所知」,所以它的「相反詞」呢!有哪些?「非所知」、「非成事」、「沒有」、「不存在」,還有呢?「非法」,還有呢?「非所量」、「非境」。所以相同的,兔角是不是「境」?兔角就不是境啦!是不是這樣?兔角不是境,因為它不是所知,它不存在,但它是不是某一個人的心境?是,所以是某一個人的心境不一定是境,所以在回答的時候應該這樣回答:「它是某一個人的心境」,是誰的心境?是執著有兔角的那個人的心境,但它不是境,這樣可以理解嗎?可以喔!再來,我們說「所知」分為兩種:「常」與「無常」,我們先介紹的是「無常」,我們先一樣,「無常」的同義詞:「事物」、「有為法」、「所作性」、「自相」、「勝義諦」。「無常」的性相是什麼?剎那性,「有為法」呢?等一下!我跳過了一個,「事物」:能表功能;「有為法」:堪為生、住、滅三者;「所作性」:已生;「自相」:非由分別假立的法。好吧!就先這樣說好了,不然那一串實在太長,非由分別假立的法,非僅由分別假立的法;「勝義諦」呢?於勝義中能表功能的法,稱為「勝義諦」。上一堂課我們在解釋「於勝義中」的這個詞,我們是怎麼解釋的?平常我們在講「勝義」,「勝義」的這個詞,講的就是實際的狀態、事情的真相、事情的原貌,所以我們說「於勝義中能表功能」,指的是從事情的真相來分析的話,如果一法它能夠呈現出「生自果的功能」,我們稱為「勝義諦」,這樣清楚嗎?它能夠呈現出,它能夠表現出「能生自果的功能」,我們稱為「勝義諦」。所以在介紹「事物」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有特別提到「能表功能」,的確,「事物」以杯子為例,它有它不共的功能,但這個地方它最主要強調的功能,應該是「能生自果」的功能,這樣清楚嗎?所以「所有的無常法」都有能生自果的功能,所以稱為「事物」。所以「無常」是剎那性;「事物」:能表功能,接著呢?「有為法」:堪為生、住、滅三者;「所作性」:已生,什麼叫「已生」?已由因緣和合而生,那「自相」,所謂的「自相」指的是:它並不是唯由分別假立而成的法,稱為「自相」;那「勝義諦」,這樣清楚嗎?所以與「無常」同義的。那相反詞呢?「無常」的相反詞「常」;「事物」的相反詞,(學員:非事物),非事物,這個在講義裡面有沒有?來!講義的第7頁最後一行,有沒有看到?「不能表功能」為「非物」之性相。如果之前我們把那個詞改成是「事物」的話,這個地方應該改成「無事」,「無」是非有無的無,「事」事物的事。原文當中它用的詞是「非物」,但如果它相對應的那個詞,你已經改成「事物」的話,這個地方「非物」的這個詞,應該改成「無事」,這樣清楚嗎?所以跟「事物」相對應的詞「無事」。接著,跟「有為法」相對應的詞「無為」、「無為法」,這個詞應該常聽到吧?「無為法」。那接著,跟「所作性」的相對應的詞「非所作性」,所以它的「性相」是剛好顛倒過來;不能表功能為「無事」之性相;不堪為生、住、滅三者為「無為」之性相;不生為「非所作性」之性相。接著,我們看到講義的第10頁,之前在「自相」跟「勝義諦」的旁邊有提到「共相」跟「世俗諦」這兩個詞。所以所謂的「共相」指的就是「唯由分別假立的法」稱為共相,「世俗諦」呢?於勝義中「不能表功能的法」稱為世俗諦,這樣清楚嗎?不過這個地方我們先介紹「常」,請看到講義的第10頁「立自宗」,我們從最前面再解釋一次,「由量識所成」為「成事」之性相,「成事」的這個詞,在某些《攝類學》的講義裡面它的翻譯會翻成「基成」,「基」基礎的基,「成」成事的成,有些地方它的用詞是用「基成」這兩個字,在這本講義裡面,它的用詞是「成事」,這樣清楚嗎?「由量識所成」為「成事」之性相,或稱為「基成」的性相。此二,此分為二種,謂「常」及「物」,這當中的「常」指的是常法,「物」指的是事物。那首先,「常」的性相:「法與非剎那性相符者」為常之性相,那這當中有看到「法」這個字了吧!什麼叫做「法」?「能持自之體性」稱為法,「存在」的,都稱為法。所謂的「法與非剎那性的相符者」,這當中「相符」這個詞,它指的就是我們之前常用的「交集」。對「交集」這個詞應該不陌生吧!我們說兩種的法相較之後,有四種的可能,哪四種?「同義」、「相違」、「三句」、「四句」,這四種的可能性,我們將它分成兩類,可以分成哪兩類?「有交集的」跟「沒有交集的」,「沒有交集的」呢?稱為「相違」。「有交集的」有哪幾種?「同義」、「三句」、「四句」,所以所謂的「有交集」指的是什麼意思?「有交集」指的是兩法它有共同的事例,兩種的法它有共同的例子,這樣清楚嗎?它有共同的例子,我們稱為「交集」。就比方「水果」跟「蘋果」有交集,比方超商或者是超市賣的蘋果,它既是蘋果又是水果,它是水果跟蘋果的什麼?交集。所以所謂的「交集」,指的是這兩法它有共同的事例,它有共同的例子,我們稱為「交集」。所以這個地方「法與非剎那性相符者」,這當中的「相符」這個字指的就是「交集」的意思。所以什麼樣的法稱為「常法」?它必須是「法與非剎那性」這兩者的交集,這一點在說明什麼?「常法」它一定是存在的,因為它是「法」。接著,它是「法」的同時,它本身並不具備剎那剎那改變的特質,所以它是「非剎那性」,這樣的狀態我們稱為「常法」。既是法又是非剎那性的稱為什麼?「常法」,這樣可以理解嗎?在這個地方應該會有同學問到,既然無常的定義、無常的性相,我們將它取名為「剎那性」的話,那「常」何不直接就說非剎那性,這樣不是很簡單嗎?何必來一個「常與非剎那性的相符者」,聽起來就覺得很麻煩,是不是這樣?但問題是,只講「非剎那性」,它不是常的性相,為什麼不是常的性相?為什麼「非剎那性」不是常的性相?因為我們剛剛不是說嗎?如果是「名相」跟「性相」,它必須具備八種的周遍。如果「非剎那性」是常法的性相,那難道「非剎那性」跟「常法」它有具備八種的周遍嗎?如果有的話,那請問這兩者有具備「是」的周遍嗎?如果有的話,請問常法都是非剎那性,非剎那性都是常法嗎?有跟上嗎?有跟上的點頭,沒跟上的搖頭,沒跟上,沒跟上就再來一次!我們說「名相」跟「性相」這兩者它需要具備八種的周遍,如果具備八種的周遍,它必須具備「是、非、有、無」的周遍,這時「是」的週遍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是A一定是B,是B一定是A,到目前為止沒有問題!如果「非剎那性」它是常法的性相,那此時「非剎那性」與「常法」是不是要具備「是」的周遍?如果是「是」的周遍,那難道是「常法」一定是「非剎那性」,是「非剎那性」一定是「常法」嗎?這樣有跟上了吧!它必須具備「是」的周遍,那如果具備「是」的周遍的話,是常法一定是非剎那性,是非剎那性一定是常法。但問題是「非剎那性」的都是常法嗎?不是!舉例:兔角,是不是?兔角是不是常法?兔角是不是常法?兔角不是常法,它根本不是法,兔角不存在!是不是這樣?兔角是不是剎那性?兔角不是剎那性,如果是剎那性必須是什麼?如果是「剎那性」必須是「無常」!兔角是不是無常?不是,兔角是不是剎那性?不是。那請問兔角是不是「非剎那性」?轉不過來是嗎?兔角是不是無常?不是,兔角是不是剎那性?(學員:不是)。所以它不是剎那性,所以兔角非剎那性,是不是?所以兔角是非剎那性,那請問兔角是常法嗎?不是!它根本不存在!對不對?不存在哪來的常法。但是它是非剎那性!你有沒有發現?兔角是非剎那性,但不是常法,這代表什麼?是非剎那性不一定是常法,舉例:兔角。兔角是非剎那性,但不是常法。所以非剎那性不能成為常法的性相,因為「非剎那性」跟「常法」這兩者不是同義詞。這樣可以嗎?所以它為什麼要特別加上「法與非剎那性的相符者」,法與非剎那性的交集,這才能夠稱為「常法的性相」。那如果你覺得這個詞不容易理解,你就暫時先用「非剎那性的法」,這樣可不可以?「非剎那性的法」,如果你覺得這個詞真的不好理解的話,你就先用「非剎那性的法」去理解它。總之,光是用「非剎那性」它不能詮釋,它不能完全解釋出「常法」的內涵,雖然「常法」都是「非剎那性」,但是「非剎那性」不一定是「常法」,這樣可以喔!所以這個地方特別提到「法與非剎那性相符者」為常之性相。接著,「常」分為二種,謂「可成為是之常」及「不可成為是之常」,這個部分暫時先跳過,以各位目前的狀態,要是教這一段的話,你下一堂課就不來上,這個地方暫時先跳過,但一定會講,這個地方不講的話,後面有很多內容解釋不出來。我們先看到「能表功能」為「物」之性相,有沒有看到這一句?這一段的第一、第二、第三行最後面:「能表功能」為「物」之性相,有沒有看到?這當中的物指的是事物,「能表功能」或者是「具有功能」的,稱為「事物」之性相,只要是事物都具有什麼功能?只要是「事物」都具有什麼功能?所以我們現在在問下一個問題了,事物是能表功能,只要是事物都有什麼功能?它都有「能生自果」的功能,這樣可不可以?它都有「能生自果」的功能。就比方,我們點酥油燈,點燃的酥油燈是不是事物?它是無常的!它是不是事物?是,它是事物,那它有沒有功能?它有什麼功能?它有照亮的功能,它是不是能表功能?他有沒有能生自果的功能?他能夠生什麼果?它能夠放光,所以酥油燈的光是酥油燈的果,是不是這樣?酥油燈的光是酥油燈的果嗎?(學員:是)。是呀!如果酥油燈的光,這個是酥油燈――假設,酥油燈的光它是酥油燈的果的話,那請問酥油燈跟它的光之間有因果關係嗎?酥油燈是「因」,它的光是「果」嗎?如果是因果關係的話,那是先有酥油燈再有酥油燈的光嗎?因果關係應該是這樣!先有因再有果,因果不是同時形成的!是不是?以「種子」跟「苗芽」為例,種子是因,苗芽是果,先有種子再有苗芽,這應該不難理解吧!相同的,如果酥油燈跟它的光之間是因果關係的話,那請問是先有酥油燈再有光嗎?是!所以你是先點了酥油燈,點了兩秒鐘之後才有它的光,是不是這樣?還是點的同時既有酥油燈又有光,(學員:同時)如果是同時就不是因果了。就像太陽跟太陽光,是不是因果關係呀?它是「同時形成」的,還是「前因後果」?(學員:同時形成)同時形成,如果是同時形成,就不是因果關係了。但是在…,我不知道今年會不會講到?在後面的《攝類學》裡面,它的確提到了太陽的光是太陽的果,太陽的光是太陽的果,所以太陽是因,太陽的光是果。我們平常說,我要出去「曬太陽」,是不是?我要出去曬太陽,你是出去曬太陽的光,還是曬太陽?應該是曬太陽的光!但我們會說我們去曬太陽,是不是這樣?所以這時候,太陽跟太陽光,太陽是「因」,太陽的光是「果」,我們說我們去曬太陽的時候,其實這個詞是由「它的因」來取名的,由「因」為「果」取名的,因是太陽,太陽的光是果!但我們說「我們去曬太陽」的時候,這個詞!它是由以它的因來為這個果命名,所以我們說我們去曬太陽光,我們去曬太陽,所以「太陽光」跟「太陽」之間有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所以這時候有人會問,如果有因果關係的話,先有太陽再有太陽光嗎?先有酥油燈再有酥油燈的光嗎?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在點燃酥油燈的同時,在那一瞬間難道沒有光嗎?如果沒有光的話,那怎麼會叫「酥油燈」,是不是?還是說沒有光跑出來也可以叫「燈」?這又另外一種想法了!你可以用各種角度去思考,跳脫你以往的那種思惟模式,我們說「酥油燈」可不可以沒有發光也叫燈?可以?電燈,沒有發光,沒有發光也可以叫電燈、日光燈,是不是?沒有發光的也可以叫它日光燈,可以嗎?日光燈是不是?那如果是壞掉的呢?壞掉的日光燈也可以叫日光燈?可以呀?壞掉的日光燈可以叫日光燈,那壞掉的車子呢?壞掉的車子也可以叫車子?還是車子?那死掉的人死呢?死掉的人叫死人,對!死人是人嗎?死人是人?死人是人?如果死人是人的話,你把死人拿去火化,難到你殺人嗎?你是火化一個人嗎?你火化的是他的屍體!所以你並不是火化一個人吧!是不是這樣?你那時候火化的應該是他的身體,他的屍體,但你不是火化一個人吧!如果是火化一個人,那麼難道你是在殺人嗎?不是!所以死人不是人!是不是這樣?但死人有人的外形,但他不是人,為什麼不是人?他沒有心,他沒有意識,他失去了人的作用,是不是這樣?他發揮不出人的作用,所以我們稱他為「死人」。他沒有人的作用,這時候即便有他的外形,即便有人的外形,我們不會說他是人!「稻草人」是人嗎?難道它的名字後面有一個人的都叫人嗎?如果死人是人,那稻草人是人嗎?稻草人只是外形像人!但它沒有人的作用,它沒有意識、它沒有心,相同的,壞掉的車子是車子嗎?壞掉的車子有車子的作用嗎?沒有!所以壞掉的車子不是車子!它沒有車子的作用!是不是這樣?壞掉的車子可以修,死掉的人不能修,那在還沒有修好之前呢?壞掉的車子如果…,可是問題是壞掉的車子可以修!當它修好的時候它的名字就不叫壞掉的車子了,它叫修好的車子!所以我們問的是「壞掉的車子」是不是車子?你不能說因為它以後可以送修,修好了之後它是車子,這個理由不成立!因為修好了之後,它就不叫壞掉的車子了,所以壞掉的車子是不是車子?三句,我們說壞掉的車子,等下等下等下等下!我們說壞掉的車子是不是車子,怎麼會說三句?我們又沒有說誰跟誰,我們把問題呢簡單化,你只要回答「是」、「不是」,現在還沒有到三句、四句,三句、四句的話太複雜了,壞掉的車子是、不是車子?你只要的回答是或不是,這樣就可以啦!選擇權在你手上,壞掉的車子是不是車子?如果你說「是」的話,請問它有車子的作用嗎?它有車子的功能嗎?沒有!所以它不應該稱為車子!是不是這樣?以此類推壞掉的燈管、壞掉的日光燈不叫日光燈!是不是這樣?所以壞掉的燈管不是燈管,它是壞的燈管,但問題是它是不是燈管?不是呀!壞掉的掃把不是掃把?就像破掉的碗是不是碗?破碗是不是碗?如果碗只有破一角呢?這時候它叫破碗!是不是?它叫破碗,所以破碗可不可以稱為「碗」?(學員:可以)但問題是如果它整個破掉呢?破成兩半呢?所以你有沒有發現當它破成兩半的時候,它完全失去了碗的功能,它完全不具備碗應該具備的作用,這時候我們會說它不是碗,對不對?但如果只有破一個角呢?還是可以拿來吃飯!還是可以拿來裝水,所以它還是具備碗的功能,所以只破一個角沒問題!這樣可以區分得出它的差別嗎?它破掉一角,它還具備碗的功能,但如果整個破掉破成兩半呢?它就不具備碗的功能,這時候應該不會有人叫它碗吧!是不是?以此類推!壞掉的車子就不叫車子了,所以我們會說我的車子壞了!所以壞掉的時候它不叫車子!玩具車是車子嗎?遙控汽車是車子嗎?那是玩具吧!還是你覺得那也叫車子,如果那個叫車子的話,那就有很多例子可以拿來討論,玩具車是車子嗎?用樂高拼成的車子是車子嗎?它叫「玩具車」,那個應該不叫車子吧!比如說車子的模型是不是車子?那叫模型車,但它不叫車子!手機的模型不是手機!最新的手機,你去店裡面看的時候,你只會看到它的殼!剛開始,你看到的那個殼,那個殼不叫手機!它叫手機殼或者是手機的模型,是不是這樣?那個不叫手機吧?它完全沒有手機的作用!但如果這麼說的話,完全沒有電的手機是不是手機?完全沒有電,就沒電的手機,沒電的手機是不是手機?是啊!所以生病的人是人!但完全沒電的手機呢?是不是手機?所以沒電的手機,它就不具備手機的功能!那這時候它不叫手機嗎?在還沒有充電之前,它叫不叫手機?叫手機!所以它具備手機的功能嗎?它能拿來打電話嗎?不能!那為什麼叫手機?它叫電話嗎?沒電所以不能打電話!所以它是不能打電話的電話,是不是這樣?它是不能打電話的電話,所以是不是電話?它根本沒電!(學員:暫時失去功能),暫時失去功能,所以它當下沒有功能!是不是?就像有些人的意識會因為某種因緣,而暫時的離開身體,這時候他的身體裡面沒有意識!是不是?那這種狀態我們會不會說他是一個人?如果他的意識已經離開了。(學員:植物人),沒有!植物人不是這樣,植物人是意識還在裡面!但如果他的意識暫時離開呢?照理來說那個應該不叫人了吧!人應該要有意識才對!當他的意識離開的時候,那就不叫人,那一樣!暫時沒電呢?當電沒有跑進去之前,就像那個意識還沒有回到身體之前,那個電還沒有跑到手機裡面之前,那不叫手機嗎?我們講了半天,我們要講的是日光燈,壞掉的日光燈是不是叫日光燈嗎?我們剛才說的是這個問題!酥油燈跟酥油燈的光是不是因果關係?是先有因再有果,所以先有酥油燈再有酥油燈的光。所以有可能是只有燈沒有光!我們剛剛是從這個問題跑出去的!只有燈沒有光,所以有同學說有這樣的情況!比如說日光燈只有燈沒有光,是不是這樣?所以才會說壞掉的日光燈是日光燈嗎?所以才會出現這個問題!平常那個叫日光燈管吧!如果它壞掉的話我們會叫日光燈嗎?它不叫燈吧!如果它完全壞掉的話,不是叫「燈管」就是「燈泡」!我們不會叫它「燈」吧?燈應該要發光吧?不是呀?是!我沒有強迫你們喔!燈管、燈泡跟燈是一樣的嗎?所以我們不要討論這個問題,不然我們的《攝類學》會上不完。從哪裡出來的?剛才?酥油燈,對!我要講的是,酥油燈是不是「事物」?(學員:是)是!它「能表功能」,它能表什麼功能?「能生自果」,所以我們說它有發光的功能。那如果是酥油即將用盡的那個酥油燈,它只剩下最後的一秒鐘,下一秒它就整個熄掉了,那請問那樣的酥油燈能不能生自果?它能生什麼自果?滅掉的果,酥油燈滅是酥油燈的果,各位的這個見解只會出現在《中觀應成派》裡面,酥油燈滅是酥油燈的果,這個見解只有《中觀應成派》認同,不過我們先不討論這個。我們說即便是最後一秒的酥油燈,它下一秒鐘熄滅了,它都能生自果,它能生什麼果?酥油燈熄滅的時候,你有沒有發現那個煙特別多?有沒有發現?所以這個時候,它生出來的濃煙是不是也是它的果?是!即便它的下一秒鐘已經沒有酥油燈,它已經熄滅了,但是它會生出煙!煙還是它的果,這樣可以理解嗎?你回去仔細看,酥油燈燒到最後也好,或者是香,香燒到最後一截的時候,它的煙特別多,它的煙特別多。所以我們要講的是,「能表功能」為「事物」之性相,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能表功能」它具有功能,具有什麼功能呢?具有能生自果的功能。接著,「物」分為三種,一樣!這當中的「物」指的是「事物」,事物分為三種:謂「物質」、「心識」、「不相應行」。首先,我們平常說,「所知」分成「常」與「無常」,「無常」又分為「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這應該是平常比較常聽到的分類,「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那這個地方呢!它是用「物質」的這個詞,這個在講義的第6頁,我們看一下講義的第6頁,立自宗:色之性相謂「堪為色」,有沒有看到這幾個字?這當中「色」之性相,這當中的「色」指的就是「色法」,「色法」的性相「堪為色」,「色」與「物質」同義,這一句話它有爭議,「色」與「物質」同義的這句話它有爭議。但對初學者來說,的確從「物質」去了解「色法」,這對初學者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一種介紹模式。但如果更進一步的去討論「色法」與「物質」是不是同義詞的話,最終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所以這個地方你先做上一個記號,「色」與「物質」同義,你可以在旁邊先打上一個問號,不過既然在這本講義裡面它提到了「色」與「物質」同義的話,我們就先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那等各位認識了「色」;認識了「物質」之後,我們再進一步的討論「色」與「物質」是不是同義詞,這樣可以嗎?所以這當中的「色」指的是「色法」,要把這個先區分清楚,「色」之性相的色指的是「色法」,因為後面會出現另外一個詞「色處」,在色法下面會分為色、聲、香、味、觸這幾處,這當中的「色」指的是「色處」,所以「堪為色」,它是「色法」的性相。「色」與「物質」同義指的是「色法」與「物質」同義。然後接著「色」分為五種,有沒有看到?這當中的「色」指的就是「色法」,「色法」分為五種謂「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簡單來說,色法分為色、聲、香、味、觸。所以的確,從這一本講義的分類來看的話,它所謂的「色」與「物質」同義,是建構在將「色法」分為色、聲、香、味、觸這五處的基礎上,而去探討「色」與「物質」是不是同義的關係,不過這個問題我們之後再來討論。我們先看到「堪為色」是「色法」的性相。所以稍微倒帶一下,我們剛才提到了「所知」分成哪兩種?常與無常,「無常」分為哪幾種?「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那我們現在介紹的是「色法」的這個部分,色法。所謂的「色法」,指的是「堪為色」,例如:我們的「眼根識」,眼識所看到的:桌上的杯子、鬧鐘、麥克風、講義、桌上的這塊布、我們面前的花,這些都是「色法」,這樣清楚嗎?堪為色,甚至說「耳識」─「耳根識」所聽到的聲音;「鼻根識」所聞到的氣味;「舌根識」所嚐到的味道,眼、耳、鼻、舌、身,「身」所能夠感受到的觸覺,這些都稱為「色法」,這樣清楚嗎?物質,對!這些我們現在目前介紹的都是物質,那等一下我們也會提到「物質」的定義。所以我們說:色、聲、香、味、觸這五處都稱為「色法」,那為什麼稱為「堪為色」?「堪為色」指的是,它之所以稱為色法,它之所以「堪為色」,是因為它能夠被另外的一種色法所改變,改變它原本的狀態,就比方說:假設這是一個玻璃杯,如果我們想要改變它的狀態,必須藉由另外一個色法,才有辦法改變它,為什麼這麼說?假設這是一個玻璃杯,如果我們拿鐵槌用力的敲它的話,它會不會破掉?它從原本是玻璃杯變成什麼?不是玻璃杯,它變成了一堆碎片,是誰造成的?鐵鎚造成的,鐵鎚是不是「色法」?也是色法。所以我們說玻璃杯「堪為色」,它「堪為色法」是因為它會被另外的一種色法改變它的狀態,所以它「堪為色」。我們的頭是不是色法?我們的頭也是色法,我們的手是不是色法?是!我們的身體也是色法,所以這稱為「色蘊」,五蘊當中色、受、想、行、識是不是有提到「色蘊」?「色蘊」指的就是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身體它是「色蘊」,它是「色法」,所以其他的色法能否改變我們身體的狀態?可以!比如說刀子,刀子可以把我們手割下來,是不是?所以它「堪為色」,不過這一點,之後我們在介紹「顏色」跟「形狀」的時候,我們會再做一次介紹。應該在講到「顏色」跟「形狀」時,也會用「堪為顏色」、「堪為形狀」來解釋顏色跟形狀。所以我們這邊說,所謂的「堪為色」指的是什麼意思?它能夠被另外一個色法改變它的狀態,稱為「堪為色」。那接著,我們看到原本的第10頁,第一次介紹時,我們會先略略的介紹,那如果有需要進一步的補充,我們通常會在下一堂課,等你們對那個觀念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之後,我們再做補充。所以我們先看到「微塵所成」為「物質」的性相,有沒有看到這句?「物」分為三種:謂「物質」、「心識」、「不相應行」,有沒有?第10頁,「物」分為三種:謂「物質」、「心識」、「不相應行」,那這當中的「物質」指的是什麼呢?「微塵所成」為物質的性相,有看到嗎?「微塵所成」。所以首先呢!「物質」跟「事物」這兩個詞雖然都有一個「物」字,但內涵不一樣。「事物」是放在「無常」的旁邊,而「物質」呢?它是「無常」的下面,因為它是「無常」的分類,「無常」分成「物質」、「心法」、「不相應行法」,或者是「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所以這個地方先介紹「微塵所成」,只要是「物質」,它都是「微塵所成」的,就比方:面前的保溫杯,它是「物質」,它也是「微塵所成」,因為它的形成,需要具備眾多的微塵聚集之後,才有辦法形成這個保溫杯。其實這個概念,現今的科學家他們也認同。外在的物質,不論是有形有色的或者是聲音、味道,都是透由眾多的分子聚集而成的,在量子力學裡面,它強調的也是這個觀念。所以佛家也說,「物質」是透由眾多的「微塵」所聚集而成的。有什麼樣的「微塵」?它有地、水、火、風的微塵,它有四大種的微塵。所以我們說「物質」它是透由「眾多微塵」所組合而成的,從最細的微塵組合變成粗的微塵,粗的微塵它會形成粗分的色法,而粗分的色法它能夠被我們看到,它能夠具備某一種特殊的作用,這樣可以理解嗎?所以我們說,「物質」它是「微塵所成」的個體,這當中的「微塵」它強調的是地、水、火、風的「微塵」!所以無常,等一下!「事物」跟「物質」這兩者是什麼關係?「事物」是「能表功能」,所以你心中的那個藍圖,只要畫出來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上一層跟下一層一定是「三句」,上一層跟下一層,比方「所知」分成「常」與「無常」,「所知」跟「無常」之間:三句,三句當中的第二句:是「無常」一定是「所知」,是「所知」不一定是「無常」,例如:常法,是不是這樣?相同的,下來「無常」,「無常」這邊除了同義詞之外,往下分的話它分成「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那暫時我們先將「色法」換一個詞,換成「物質」,因為這本講義裡面,它說「色法」與「物質」同義!所以我們先換一個詞,換成「物質」,那「物質」跟「事物」是什麼關係?也是「三句」囉!因為「事物」就是「無常」的同義詞!所以「物質」跟「事物」也是三句的關係,三句當中的第二句:是「物質」一定是「事物」,是「事物」不一定是「物質」,例如:「心法」、「不相應行法」,這樣清楚嗎?所以分類通常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由上往下分的,怎麼說呢?由「上往下分的法」跟「上面」的那個法一定是「三句」,某一個東西它所分出來的法,彼此之間「相違」,就比方所知分成「常」與「無常」,「常」與「無常」相違;「無常」分成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這彼此之間相違,這樣清楚嗎?所以我們現在介紹的是什麼?「色法」,「堪為色」稱為「色法」;「微塵所成」稱為「物質」,這應該不難吧!「堪為色」是色法的性相;「微塵所成」是物質的性相。接著「心法」,「心」跟「物質」這兩者的本質完全相違。我們說:「眼識的所緣境」,比方:面前的這個杯子,它是「色法」;它是「物質」;它「堪為色」;它是「微塵所成」,重點是它有形有色。但是能夠認知這個杯子的心,以「眼識」為例,眼識無形無色,眼識沒有形狀、沒有顏色,而且它「不堪為色」,「眼識」並不會被另外一個色法所改變。除此之外,「眼識」它也不是透由眾多的微塵聚集而成的,所以我們說看到這個杯子的眼識,雖然我一直指這個地方(法師指眼睛),但實際上也不是這個地方(法師指眼睛)去看它!但眼識除了指這個地方(法師指眼睛)之外還能指哪邊?難不成要指這邊(法師指頭頂上)嗎?難不成要指這邊(法師指鼻子)?當然指這邊(法師指眼睛),但這也不是眼識。只要我們能夠觸碰到的都不叫「眼識」,是不是?但眼識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這個位置(法師指眼睛周圍),因為「眼識」跟「眼根」有關,「眼根」又跟「眼球」有關,所以眼識只會出現在這個地方(法師指眼睛周圍),不會出現在這個地方(法師指手肘的地方),也不會出現在這個地方(法師指手背的地方),所以眼識這個地方(法師指眼睛)。所以我們說「眼識的對境」保溫杯,它是「色法」,它「堪為色」:它會被另外一個色法所改變,它是「物質」,它是「微塵所成」的個體,它有形有色,但是看到保溫杯的「眼識」呢?它不會被另外的色法所改變,它不堪為色,它是不是眾多的微塵聚集而成的?不是,它有沒有形?有沒有色?沒有,它沒有形狀、沒有顏色,那這時的「眼識」,它的特質是什麼?明、知。平常各位應該會時常聽到「唯明唯知」,有沒有聽到這個詞?應該說有沒有聽過這個詞?在介紹「心」的時候,很多人會用「唯明唯知」的這個詞來介紹「心」。講義裡面怎麼介紹的?往下一、二、三,第四行最後面「顯而了別」為「心」之性相。不過我們在這個地方,我們先用「明、知」、「唯明唯知」來解釋「心」。我們說看到保溫杯的眼識,它的本質「唯明唯知」,明,指的是它的本質是明亮的,它能夠顯現保溫杯。知,進一步的,在顯現之後認知它,這樣清楚嗎?它能夠顯現這個保溫杯,在顯現之後進一步的認知保溫杯,這個就是「心的特質」:明、知、唯明唯知。所以你有沒有發現「色法」跟「心法」,它的本質完全不同,「色法」有沒有辦法顯現境而了知境?沒有辦法,「色法」沒有辦法在顯現境之後去了知境,它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心法」呢?「心法」能顯現境,進一步的它能了知境。所以「色法」跟「心法」完全相違,它的本質完全相違。所以之後我們上到因果時,我們會提到「近取因」與「俱生緣」,「色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成為「心法」的近取因,「色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成為「心法」的近取因,它指的是「色法」在任何情況下,它都不會變成「心法」。「色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變成「心法」,為什麼?因為這兩者的本質完全相違,它沒有一絲的共通處。所謂「沒有一絲的共通處」不是指一者是「常法」,一者是「無常法」,不是。而是指我們剛才所分析的那幾個角度,色法:堪為色;「色法」透由眾多的微塵組合而成,甚至「眼識」的對境的色法「有形有色」,甚至有些「色法」是你可以觸摸得到。但「心法」呢?「不堪為色」,它不是透由微塵所成,而且無形無色,無法觸摸,這兩者的「本質完全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色法」在任何因緣條件聚合的情況下都不可能成為「心法」,不可能!這一點是在說明什麼?父精母血,它是不是「色法」?是,父精母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成為「心法」。所以佛家就是從這個角度去證明我們是有前世的,也就是心的「近取因」一定是前一念的心,而不是透由某一種物質而變成「心法」。所以各位平常在聽前後世的課一定會聽到「物質」、「心法」、「色法」的這些詞,這些詞的內容就是這樣,不過這個部分我們等到後面介紹因果時,我們再來進一步的討論。所以我們這個地方我們先提到「心」,「心」、「心法」同義,這樣沒有問題吧?提到了「心」,我們說我們平常常用「六識」的這個詞,「六識」是指「五根識」與「意識」先這樣分,「六識」分成「五根識」與「意識」。「五根識」分別是什麼?這個時候就要講得再標準一點,「眼根識」或稱為眼識;「耳根識」或稱為耳識;「鼻根識」─鼻識;「舌根識」─舌識;「身根識」─身識。在排列的時候為什麼用眼、耳、鼻、舌、身的排列方式?由高往下排,你有沒有發現「眼根識」所在的位置比「耳根識」呢,稍微低一點,鼻子、嘴巴、眼、耳、鼻、舌、身根識。的確,這個地方(法師指頭頂)也會有「身根識」,但平常我們在說身體的時候,你應該不會先想到這邊吧(法師指頭頂)!你會先想到這邊吧(法師指頭部以下的區塊)!頭部以下的,當我們說身體,你會先想到頭部以下的,的確頭的位置也有身根識,因為身根識是遍滿全身的。但當我們說身體的時候,我們通常會想到頭部以下的這個區塊,所以它的排列由上往下排,眼、耳、鼻、舌、身。另外一種講法,從它的「境」來分析,「眼識」的境最遠,「耳識」的境稍微近一點,這怎麼說呢?眼睛可以看到的距離,耳朵不見得可以聽到同等距離的聲音,是不是?所以「眼根識」:「眼識」它能夠看到的距離最遠,「耳識」稍微近一點,「鼻識」呢?更近一點,你可以聽到聲音的不代表你可以聞得到味道,「舌根識」呢?你可以聞到味道不代表你可以嚐得到,就很接近了,「身根識」呢?一定要接觸,所以從「境」的遠近來區分,也是眼、耳、鼻、舌、身,從它的位置來區分也是眼、耳、鼻、舌、身,所以這是什麼?五根識,五根識之外,我們還有另外一種心,它稱為意識。如果你不清楚「五根識」跟「意識」怎麼區分的話,我們舉幾個例子,例如:當我們張開雙眼,我們看到面前有一個保溫杯,這時候看到保溫杯的第一個認知,我們稱為「眼識」。看到了保溫杯之後,你心裡面想著我面前有一個保溫杯,這樣的認知稱為「意識」,這樣區分得出來嗎?如果區分不出來的話,「眼根識」可以看到保溫杯,當雙眼閉上時,你心中想著我面前有一個保溫杯,或者是我之前看到一個保溫杯,那樣的認知,它稱為「意識」。所以你有沒有發現「意識」跟「根識」不一樣,哪裡不一樣?以我們剛才所舉的這個例子,先有「眼根識」再有「意識」,是不是這樣?眼根識將它所得到的資訊傳給了意識,傳給了意識之後呢?我要不要拿保溫杯?我要不要喝裡面的水?意識決定,這個不是根識決定,根識的作用只有什麼作用?看到保溫杯,除此之外,它沒有其他的權利,剩餘的權利都是意識,意識決定,甚至我們去逛街,眼根識的功能只能看,要不要買?想不想要?要不要殺價?這個都是意識決定,這樣清楚嗎?除此之外,我們說「五根識」的對境只有現在式,我們說過去式、現在式、未來式,「五根識」的對境只有什麼?現在式,「意識」對境呢?除了現在式之外,它可以回憶過去,它可以計劃未來,是不是這樣?它可以回憶過去發生的事情,他可以計劃未來他想做的事情,「根識」有辦法嗎?「根識」沒有辦法,「根識」的對境只有現在式,沒有未來,也沒有過去。此外,要現起「根識」,它一定要跟「境」,有一個遠近適中的距離,遠近適中的距離,就比方,如果你想要看到杯子,杯子拿得太遠,你看不到;拿得太近呢?你也看不到,所以它要一個遠近適中的距離,是不是這樣?聲音也是如此,這個是「五根識」。「五根識」要現起時,它跟「境」之間要保持遠近適中的距離。意識呢?需不需要這樣?不需要,即便回到住處,我自己憑著意識,憑著分別心想,我今天去上課的那個地方,桌上放了一個杯子,所以他的面前不需要有杯子,他可以憑著「意識」去想像。所以「意識」跟「根識」不一樣,「根識」它要有當下的對境,「意識」不需要。此外,「根識」它只能夠顯現「無常法」,是不是?「眼識」只能夠顯現形狀、顏色,「耳識」只能顯現聲音,「鼻識」只能顯現氣味。但意識呢?「意識」除了顯現「無常法」之外它還可以顯現「常法」,就像我們之前不是舉了一個桌上沒有大象的例子,是不是?「唯由分別假立」,所以分別心就是意識,這樣清楚嗎?它可以顯現「常法」,「五根識」呢?無法顯現常法,所以我們說「根識」跟「意識」之間有哪幾種不同之處?「根識」它需要有對境;「意識」不需要,「根識」它所顯現的境是「現在式」;「意識」呢?有過去、有未來,當然也有現在。除此之外,「根識」主要顯現的境是「無常」的;「意識」呢?有「無常」也有「常」,所以我們說,當我們張開雙眼,「眼識」看到的這個保溫杯,這種認知它是「根識」、它是「眼識」、它是「眼根識」,所以它是屬於「根識」。那進一步的,我們心中想著我面前有一個保溫杯,它是「意識」,這個保溫杯它是什麼顏色?也是「意識」的作用,我決定拿起這個保溫杯,也是「意識」。甚至如果你很喜歡這個保溫杯,白天一直想著它晚上作夢,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你晚上作夢的時候,你夢到了這個保溫杯,作夢的心,等一下,作夢應該是這邊(法師指心),剛剛這邊是眼識(法師指眼睛),好,作夢,等一下!作夢是哪裡在作夢?不過這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啦!我們先說完這一段再來討論,你白天想著這個保溫杯,晚上你會作夢,作夢的認知,作夢的心也是「意識」,這樣清楚嗎?不是「五根識」在作夢,是「意識」在作夢,所以這樣你能夠區分出「根識」跟「意識」這兩者的差別了嗎?可以喔!「根識」跟「意識」。作夢是哪裡在作夢?等一下,我們說「分別心」,好!我們先這樣講,「分別心」:我們有起心動念,我們對外在的境都有我們的分別,這是什麼顏色?這是什麼形狀?這個好、不好、香、臭、辣、不辣、高、矮、長、短這個都是可以透由「分別心」去分別的,是不是這樣?「分別心」在這裡(法師指頭)還是這裡(法師指心間)?或者換另外一個題目,是這裡在思考(法師指頭),還是這裡(法師指心間)在思考?這裡(法師指頭)在思考,這個叫「頭腦」,是腦漿在思考嗎?是腦漿在思考,還是心在思考?腦漿會不會思考?腦漿是「色法」、「心法」還是「不相應行法」?色法!是不是?腦漿是「色法」,所以它不是心!所以腦漿不會思考,腦袋呢?也不會思考,會喔?所以腦袋是心,心是無形無色的!我們剛剛不是說!「物質」如果是「眼識」的對境有形有色,心呢?無形無色,腦袋是有形,還是無形?有形!由此可知腦袋會不會思考?應該說,先倒退一步,腦袋是不是心?不是!腦袋如果不是心,腦袋會不會思考?不會。所以我們的腦袋都不會思考,你不想承認,哈哈哈!不想承認,沒有路走!是不是?你已經說「色法」有形有色,「心」無形無色,腦袋是有形的!所以腦袋是「色法」,如果腦袋是「色法」,它就不是「心法」,如果不是「心法」,腦袋不會思考,所以我們的腦袋都不會思考,跟漿糊一樣,可不可以這樣說?不能!所以你要怎麼說?腦袋會不會思考?不會!會思考就有答案!腦的某些部分是用來思考,那請問那一區(法師指頭)是「心法」嗎?會思考的那一區是「心法」嗎?不是!它應該是「色法」吧!「色法」不會思考!能量!所以腦袋裡面的能量,所以腦袋裡面的能量,那就不是腦袋本身囉!那只是它裡面的能量,還是說我們的心是附著在大腦上,你覺得哪一種講法比較合理?心附著在大腦上,它必須要有一個安住的點,因為它現在所得到的蘊體是人的蘊體,所以當心要呈現出它的作用時,絕大部分「粗分的意識」它的作用要形成出來,它必須依附在人體上,這時科學家說它是依附在大腦上,所以當大腦受損,大腦受到重創時,他會暫時失去意識,他會昏迷、不醒人事,是不是這樣?那是因為「意識」它所附著的那個區塊受損,這樣的解釋合理,還是應該說大腦本身就會思考?所以當它受損的時候,我們就失去了思考能力。如果大腦本身會思考,大腦本身就是「意識」的話,那把大腦燒了呢?「意識」是不是就消失了?如果思考的主體是大腦本身,那大腦燒掉之後就不會思考了,那「心」跑去哪裡?沒了!是這樣嗎?而且「意識」只在這個區塊(法師指頭)嗎?好吧,就這樣,有些人說後面也有,好吧!只在脖子以上嗎?意識,意識會不會在這邊(法師指心臟)?這裡是心!心臟會不會思考?心臟不會思考,那我們平常說你要用心思考是講什麼?是要用心思考!心不會思考!如果你跟你的孩子說,某某某你要用心思考,他回答你說我的心根本不會思考,你要怎麼說?所以認真的思考!但心會不會思考?如果心不會思考,心完全沒有思考的作用,為什麼我們會用「心痛」的這個詞?當我覺得很悲哀、很痛苦的時候,我們會覺得這個地方(法師指心)會不舒服!是不是?那如果這邊(心)都不會思考,為什麼這裡(心)會不舒服?為什麼不是膝蓋不舒服?當你很傷心的時候,為什麼你不會說我膝蓋痛?要說心痛,而且你會很自然的手就放在這個位置,有沒有?這個不是連續劇才有演的,平常就是這樣,不是只有電影裡面才會有這樣的劇情!你心痛的時候,難道你不會覺得這個地方胸口悶悶的,悶悶不樂,這個時候心痛,沒有心臟病,哈哈哈!是不是?如果這個地方(心)都不思考,為什麼這邊會痛?缺氧?那其他的地方為什麼都不痛?的確,這個地方(法師指頭)會思考,應該說這裡面會有思考的認知,為什麼呢?就比方,在考試的時候,頭部會脹脹的,是不是?手腳不會脹,手腳有可能是冰冷的,但頭部是熱的,這表示頭有在運轉,是不是?心呢?心會跳的很快,但它會不會思考?難道說思考的「意識」一定都在這個地方(法師指頭部)嗎?其他地方都沒有嗎?為什麼一定要在這裡(法師指頭)?我們會說這邊有大腦、有小腦,腦部是在這個位置,但為什麼「意識」一定要附著在腦上面?如果它能夠附著在腦,能夠附著在這個肉體上的話,它為什麼不能附著在其他的肉體上?比方說,附著在心臟的上面,附著在腎臟的上面,附著在胃的上面,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一定要在這裡(法師指頭)?比較高喔!所以是用高矮來分的是不是?這個問題需要思考耶!我們平常到底是用這個地方(法師指頭)在思考,還是這個地方(法師指心)在思考?還是其他的地方都有在思考?你踩到釘子的時候,你的腳會馬上收回來,你腳底會覺得痛,痛的那個地方有沒有「意識」?我們講的是「根識」與「意識」的「意識」,腳底有沒有「意識」?當你覺得痛的時候是這裡痛(法師指頭)還是下面腳底痛?腳痛,所以感受到痛覺的,感受到痛的,是腳底的「意識」嗎?(學員:神經痛),神經痛,所以神經是神經傳導上來的,所以腳底沒有「意識」,它只有「根識」,是不是?所以一定要這樣傳上來才行(法師指從腳底傳到大腦),這個問題需要思考耶!所以我們說「心」指的是「唯明唯知」的體性,「明」指的是心的本質是光明的、明亮的,它能夠顯現,它能夠「顯現境」,「知」進一步的「了知境」,就像「眼識」,「眼識」它能夠顯現外境,它能夠了知外境;「分別心」呢?它能夠顯現外境,了知外境,所以我們說「心法」跟「色法」這兩者的本質完全不同。接下來,不相應行法,我們先不要看講義,不相應行法應該很容易理解了,為什麼?「無常」分成「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所以所謂的「不相應行法」它所指的「非色、非心的有為法」,什麼叫「有為法」?堪為生、住、滅三者稱為「有為法」,所以「非色、非心的有為法」稱為什麼?不相應行法,例如:時間,時間是不是「無常」的?是,它是不是色法?時間不是色法,時間跟鬧鐘不一樣,鬧鐘只是顯示出現在的時間,但時間不是鬧鐘,鬧鐘也不是時間!所以時間是不是「色法」?不是,它是不是「心法」?也不是,所以它是「非色、非心的有為法」,我們稱為「不相應行法」。以此類推,年、月、日,跟時間有關的都是「不相應行法」,另外一類的例子,我們說「補特伽羅」,好吧!先不要解釋這個詞,時間的關係,我們說人、牛、羊都是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的有為法,這樣可以嗎?你會說人怎麼不會是「色法」?是不是?人是「色法」嗎?人跟人的身體可以劃上等號嗎?人跟「人的身體」能不能劃上等號?人跟人的心能不能劃上等號?如果人跟人的身體可以劃上等號的話,人的身體火化,人就完全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嗎?可以吧!沒有人的身體就沒有人!但「人的身體」跟「人」是一樣的嗎?我們說把「一個人的身體」拿去火化跟把「一個人」拿去火化這個一樣嗎?我們不是把人火化!那是把他的身體拿去火化,我們不是把人拿去火化,是不是?「人」跟「人的身體」一樣還是不一樣?三句?「人」跟「人的身體」有沒有交集都有待考慮,當你在想「三句」還是「四句」的時候,先把它的交集找出來,有沒有既是「人」又是「人的身體」?比方說:這隻手是不是我的身體?(學員:是),這是我嗎?不是!所以你會說這是我的身體,但不是我!是不是這樣?從這當中你應該就可以看得出來,我跟我的身體不一樣,我不是長這個樣子的!是不是?我的手長這個樣子,但我們不會說「我」長這個樣子!所以從這個例子你大概就可以看得出來「我」跟「我的身體」不一樣,應該沒有交集,「我」跟「我的身體」應該沒有交集,沒有既是「我」又是「我的身體」的例子,這兩者應該是「相違」的吧!不過這一題回去想一想,「我」跟「我的身體」是什麼關係呀?所以我們這個地方略略的先提到,所謂的「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的有為法稱為什麼?不相應行法,所以我們現在《攝類學》的藍圖跑到了那一塊?「所知」分成「常」與「無常」,那「所知」的同義詞,還有它的性相,「無常」的同義詞,還有它的性相,「無常」分為哪幾種?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色法」的性相是什麼?堪為色;「心」的性相呢?唯明唯知;「不相應行法」的性相呢?非色、非心的有為法,所以這三者彼此之間是什麼關係?相違,很容易吧!所以我們做一個總結,我們說「存在的法」都稱為「所知」,存在的法都能成為心的對境,它都能夠被「量識所成」,這都稱為「所知」。「所知」分成兩大類「常」與「無常」,所謂的「無常」指的是:它是由因緣和合而成,而且它本身會剎那剎那地改變,這稱為「無常」的這一類。「常法」的那一類呢?它非由因緣和合而成,而且它本身不具備剎那剎那改變的特質,「常法」的那一類,這樣清楚嗎?所以我們說,所謂的「常法」指的是「常」與「非剎那性」的交集,或稱為「非剎那性的法」,這稱為「常法」。簡單來說,「無常」與「常」這兩者形成的方式不同,「無常」是透由眾多因緣和合之後所形成的,「常法」呢?它不是透由因緣和合所形成的,它們的本質也不同,怎麼不同?「無常法」它本身它有剎那剎那改變的特質,「常法」呢?它不具備這樣的特質,而會改變的法當中又分成:堪為色的「色法」、唯明唯知的「心法」以及非色非心的有為法的「不相應行法」,這三大類,這三類彼此之間是「相違」的,這樣清楚嗎?好,回家作業:第一題:「所知」跟「無常」的關係。第二題:「事物」跟「色法」的關係。第三題:「有為法」跟「心法」的關係。第四題:「心法」跟「根識」的關係。最後一題:「會思考的人」跟「有智慧的人」這兩者的關係。都有聽清楚喔!好,我們今天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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